为进一步推动我处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处务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目标,不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我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合作发展处处务例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或有需要讨论的工作事宜可临时召开。
二、会议由合作发展处处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参加对象为全处同志。
三、会议主要内容:
(一)学习、传达和贯彻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
(二)研究和决定合作发展处重要事项;
(三)讨论和研究工作推进情况,并部署下阶段工作实施方案;
(四)讨论研究合作发展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推进落实“一岗双责”有关情况;
(五)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专题学习;
(六)没月进行一次读书交流活动;
(七)讨论、通报工作动态、交流分享工作经验,学习借鉴兄弟高校好经验、好做法;
(八)讨论需要处务会研究的其它事项等。
四、会议讨论工作和问题时,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必要情况下进行投票表决。处务内勤同志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各级领导。
五、出席会议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迟到和早退。因故不能到会者应提前请假,考勤情况将作为部门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
六、本制度自全处讨论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