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年检(年报)、
评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08月25日)
一、成立登记时同步摸清党建工作情况
1.拟成立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申请人向市社团局提交申请登记材料时,同步填写《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2.市社团局在批准市级社会组织登记后、社会组织申领证书前,要求社会组织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3.市社团局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通过;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人重新填写;对于无法落实党建归口单位的,市
社团局根据相关文件,开具《新登记成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流转单》,提出归口安排意见,交由市社会工作党委确认并协调落实。
4.市社团局汇总新成立市级社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每月一次集中复印后移交市社会工作党委。
5.市社会工作党委将市社团局移交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交由市委各大口党委和区社会工作党委核实。
6.市委各大口党委和区社会工作党委对新登记市级社会组织的党建信息进行核对,在收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反馈给市社会工作党委。
7.市社会工作党委将核实信息不符的市级社会组织名单汇总后,每月一次集中反馈给市社团局。
二、年检(年报)时同步检查督促党建工作
1.市社团局下发年检(年报)通知时将党建工作纳入年检(年报)内容,组织年检(年报)培训时有专门党建工作部署。
2.每年全市社会组织年检报告书(年度工作报告)填报完毕后,市社团局通过信息化系统,将其中的党建信息共享给市社会工作党委。
3.市社会工作党委将年检(年报)党建信息与“两新”组织党建数据库进行比对, 将比对信息不一致的社会组织根据党建归口交由市委各大口党委和区社会工作党委核实。
4.市委各大口党委和区社会工作党委对党建信息不一致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督促整改,将核查情况反馈给市社会工作党委并及时更新数据库。
5.市社会工作党委将更新后的“两新”组织党建数据库共享给市社团局。对于党建信息填报不准确的社会组织,形成名录清单一并反馈给市社团局。
三、评估时同步纳入党建工作指标
1.将党建工作纳入评估内容,适当扩大党建工作权重,增加党建工作分值,细化相关内容,对参评 4A 以上社会组织党组织应建未建的“一票否决”。
2.在评估委员会召开评审会前,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拟上会的社会组织名单提交市社会工作党委,市社会工作党委在 5 个工作日内将掌握的党建情况反馈至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3.评估过程中鼓励加强党建工作力度,积极支持参评社会组织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4.评估委员会办公室将评估结果反馈给市社会工作党委。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较突出的,建议在党内评优中优先考虑。
各区民政部门、社会工作党委、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可参照上述流程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区、本单位的工作模式。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上海市社会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2017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