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洪杰:《因法之名:司法的程序沟通原理》,厦门大学出版社,2022年版。
内容简介:本书有两个基本的分析线索。在基础理论部分,本书以卢曼对法律悖论的揭示作为问题视角:按照我们传统的法律理论,法治的主要张力就在于以形式逻辑区分合法与非法,而所有的法律理论或者法学方法论在基本理论立场上其实都是试图从某个基础价值(或是终极命题)出发来说明这一区分在面对复杂的社会沟通实践时何以是可能的。但卢曼却指出,任何社会系统的沟通只要在符码化(比如,合法/非法就是典型的二元沟通符码)的层次上进行操作,就无法逃脱自我套用和自我矛盾的吊诡,对于系统而言,这种悖论是不可消除的,只能被有限度地掩藏起来。法律系统的符码化沟通同样生产着合法即非法的悖论,因此也就不可避免会使用套套逻辑对之加以掩藏。比如,法律实证主义的基础命题——法律就是法律——就是一个典型的自我套用的套套逻辑(合法就是合法),但这又是建立在掩藏“恶法亦法”之“吊诡”基础上的,因为“恶法亦法”的符码化表达实际上就是“非法即合法”。在这里,“合法就是合法”是因为其悖论式地掩藏了“非法即合法”。同理,自然法学派“恶法非法”的核心命题同样也只不过是以套套逻辑掩藏悖论的沟通策略。
基于上述法律沟通原理,本书分别从法律自我再生产的司法进路、司法沟通的程序主体性原理,以及司法治理所面临的现代性挑战作为具体问题进路,围绕中国司法实践的本土经验,重新思考法院/司法在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的功能定位和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