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茂中:《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守正与变革》,《法学》2023年第7期。
内容摘要:在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的界定是反垄断执法中的难点,关乎执法效果。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对数字经济领域“相关市场”界定的地位、维度、方法等争论,认为“相关市场”界定的地位问题:垄断协议案件和经营者集中案件原则上可以不界定相关市场,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件原则上需要界定相关市场。“相关市场”界定的维度问题:根据维度的选择必须遵循必要的最近原则,盈利来源、平台类型、注意力等不可作为独立的维度,但是它们应当成为商品维度的重要权衡因素。“相关市场”界定的方法问题:当所涉的具体情形存有可用的价格信息时,应当优先考虑SSNIP测试法;当所涉的具体情形没有可用的价格信息,但所涉的具体情形有关非价格的内容可以进行量化时,应当优先考虑SSNDQ测试法;当所涉的具体情形没有可用的价格信息,而且所涉的具体情形有关非价格的内容难以进行量化时,可考虑一般的定性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