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论营商环境供给应收账款指标的对内优化与法律回应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3-11-15浏览次数:10

邱燕飞:《论营商环境供给应收账款指标的对内优化与法律回应》,《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23年第6期。

摘要:应收账款作为权利质押的标的是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的组成部分。《动产和权利统一登记办法》将非以合同为基础但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应收账款排除在质押登记范围之外不符合世行便利市场主体“获取金融服务”指标的设立初衷。在“公法之债亦是债”的理念支撑下,以及在上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限定应收账款范围的前提下对合同以外的私法之债进行筛选,将该类应收账款纳入质押登记范围在法理上是没有障碍的,该权利设置定位于对金融权利的保护及金融权力的限制。基于对各方利益的衡平保护,该类应收账款应排除人身性、具有可能性和确定性,并明确出质人的保障与审查义务、质权人的实质审查义务以及登记机构的形式审查义务。同时,应借鉴国外经验,从立法、执法、司法层面作出相应的法律回应,着力扩展担保品范围,增强融资担保的可操作性,助力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