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伟:《论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中因果关系举证责任的减轻》,《上海法学研究》2023年总第9卷。
摘要: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纠纷案件是一种可类型化的、普遍存在举证困难的现代型诉讼。此类案件不宜完全适用一般举证责任,否则会偏离实体正义。因果关系要件既是判断侵权责任是否成立的难点,也是被侵权人能否获得救济的关键之一。为克服举证责任的固有缺陷和落实举证公平原则,有必要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成立中因果关系要件的证明采举证责任减轻。事案解明义务、降低证明标准的程度、因果关系证明责任倒置等减轻举证责任的途径均不宜适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应当采因果关系推定规则。因果关系推定规则的适用要件有三:前提要件,包括原告已负担基础证明责任和未转换举证责任会显失公平;积极要件,包括可信维度法律评价的推定和负责维度法律评价的推定;妨碍要件,包括存在系统性风险的安全维度的抗辩和存在介入因素的公平维度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