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善治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在“中国特色现代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大主题下,共同探讨以“良法”促进“善治”,以“善治”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时代命题恰逢其时。6月10日,来自法律界、学术界、企业界的各方代表齐聚首届中国资本市场法治论坛,共话良法善治对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价值意义和实践路径,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郑少华教授受邀参加了此次论坛。
从实践背景来看,202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近三年时间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为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题眼”,正为建设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进而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与会嘉宾围绕做好制度供给,推进资本市场各个条线的制度梳理和系统性整合,完善“立改废释”和规则体系优化……共同为法治建设护航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积极建言献策。
良法善治应落于“提质增效”
何谓“良法善治”?面对这一问题,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和金从法律的基本特质出发,提出“良法”首先需要具备稳定性的特征。“再结合资本市场强调可预期的特性。”李和金认为,“良法善治于资本市场的体现,就是要形成一个稳定的预期。”
上海司法研究所所长郑少华教授则选取了“资本流动”作为一个市场对于其法律体系的评价指标。“资本具有流动性、开放性和全球性。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良法善治首先应该讲的是有利于资本流动的法律。市场的力量总会倒逼立法者和监管者去做‘良法’,否则资本就会‘一去不回头’。”
“良法善治”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模式,而是要以适合且能够促发展为准绳。提出这一观点的,是中国法学会证券法研究会副会长、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教授周友苏。在其看来,“良法”是针对“劣法”而言的,能够使法律达到一种良好状态的体系;“善治”则指一种好的结果,和它相对的应该是“劣治”或者“恶治”。因此,“良法善治”代表的应该是国家所追求的一种目标,且这个目标永远在路上。
目前,A股上市公司已经突破5000家,且个性迥异。周友苏认为,要从中寻找到一种非常理想化的、普适性的外部强制性规则并不现实。基于此,他提出,“良法”应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来为其治理提供更多元的选择。而适合上市公司的、且能够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就应该视为一种“善治”的状态。
同样将“良法”的建设落点在公司治理之上,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教授钱玉林认为,“良法善治”要避免公司治理成本过高,公司立法应树立降低设立公司和运营公司的成本、提高公司竞争力和创造财富能力的理念。在设立基础性法律规范时,要更多去思考如何降低公司设立和运营的成本问题;在设计制度的时候也要更加体系化,考虑制度的实施效果。
从上市公司“掌舵人”的角度出发,天壕环境、聚辰股份董事长陈作涛认为,上市公司按照现代企业治理结构,提高内控管理体系建设,高标准满足监管提出的信息披露要求,是高质量发展中最基础也最重要的基石。
与此同时,陈作涛提出:“中国最需要或者说特别稀缺的资源,是创新又有担当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因此他呼吁,要对民营企业家给予更多的宽容度,才能保护更多的优秀上市公司负责人。
法治护航全面注册制行稳致远
迈进全面注册制时代,法治护航上市公司高质量之路如何走深走实、行稳致远?
对此,李和金表示,全面注册制在推动实现市场“可预期”的方向上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全面注册制下,包括法律的立法供给、司法执行和服务等,皆为市场提供了一个相对稳定的预期,从而助力上市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他说。
以“良法”促进“善治”,配合“零容忍”威慑不断强化,近年来,市场经营主体的违法动机和行为逐渐收敛。数据显示,2022年证监会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全年办理案件603件;全年作出处罚决定384项,罚没款金额26.67亿元,市场禁入70人次。
可以看到,当前资本市场正朝着常态化退市的生态不断演进。在郑少华看来,良莠不齐的企业资质会导致一个市场缺乏明确的标准,进而使得投资者甄别成本过高。因此,他认为:“退市新规所起的作用就是出清不符合标准的玩家。”
能否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衡量注册制改革成功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准。站在投资者保护的角度,钱玉林认为,发行人要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等负责。他建议,要建立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和监管制度体系,如完善民事责任制度、给予投资者充分救济、以多元治理方式解决上市公司违法违规问题等。
“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日新月异,很多资本市场过去的规定已经不再适应今天的发展了。”在九州通副董事长刘兆年看来,“良法”,即“好的法律”。法律的制定与实施,一定要与时俱进。
秉持类似观点,周友苏表示:“当前我国证券市场在上市公司治理当中还存在着诸多问题,相关制度和法律仍有待完善。譬如,正在修订中的公司法,旨在对实操中的一些疏漏和不足之处进行修正和完善。”
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不止步。落实到具体动作,根据证监会近期印发的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5件“力争年内出台的重点项目”包括制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5件“需要抓紧研究、择机出台的项目”包括制定《上市公司退市管理办法》等。此外,证监会还将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积极推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条例》立法工作;配合有关司法机关做好证券期货领域相关司法解释制定、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