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风险社会理论下人工智能时代的失业风险与法律治理

发布者:上海司法研究所发布时间:2024-09-05浏览次数:11

孟现玉:《风险社会理论下人工智能时代的失业风险与法律治理》,《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摘要: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核心,人工智能的蓬勃发展除了驱动生产力成长外,还对劳动力市场、劳动者就业形成挑战。目前就人工智能能否以及将在多大程度上影响劳动力市场形成了“替代理论”与“补偿理论”的二分法图景。整体而言,人工智能所带来的替代效应较之补偿效应将更为明显。在风险社会中,科技发展所带来的劳动力市场风险具有非线性的变化发展与不断变动性,其对公民的社会经济权利有所侵害,需要公权力采取措施予以化解。从关注“不平等”转向“不安全”,社会政策也需从消极防御到积极应对。以此检视与省思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制,存在着一定的实践挑战,包括失业保障制度差序治理之局限性、劳动保护规制之限制和职业培训成效之不彰。为了应对这些问题,我们需要转向积极促进的治理理念、以劳动市场风险与保障需求性为核心扩张失业保障资源供给并补足失业待遇社会给付竞合规则、完善劳动保护规制和提升职业培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