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建设,提升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我校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和中期选拔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卓越法律人才选拔范围: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中期选拔范围为:我校2013级法学专业学生,法学(刑事司法方向)不在卓越法律人才中期选拔范围。
二、卓越法律人才选拔办理程序:
1、2014年6月23日——6月27日,拟申请卓越法律人才选拔的学生填写《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申请表》(见附件),由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附入学以来成绩单一并交给转入学院教学秘书处。
专业 | 所属学院 | 教学秘书 | 办公室 |
法学(卓越法律人才) | 法律学院 | 顾老师 | B2-209 |
法学(涉外卓越法律人才) | 国际法学院 | 林老师 | B1-210 |
2、试点班所在学院自行组织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的选拔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在选拔工作中做好过程性档案建设。
3、2014年7月4日,试点班所在学院确定最终选拔学生名单,将填写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中期选拔学生汇总表》交至教务处。
4、教务处汇总最终选拔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通过后的名单由校办发文送至学生所在学院。相关学院在接到选拔名单后,转交学生本人,同时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指导学生重新选课。
5、被批准卓越法律人才中期选拔的学生凭校办下发的名单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三、卓越法律人才淘汰办理程序:
1、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学生淘汰工作由试点班所在学院具体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在选拔工作中做好过程性档案建设。被淘汰的学生原则上安排在原学院法学相关专业方向学习,原学院对淘汰的学生特别要做好沟通、教育和后续安置工作。
2、2014年7月4日,试点班所在学院确定最终淘汰学生名单,将填写好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试点班淘汰学生汇总表》交至教务处。
3、教务处汇总最终淘汰名单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通过后的名单由校办发文送至学生所在学院。相关学院在接到淘汰名单后,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并指导学生重新选课。
4、被卓越法律人才班级淘汰的学生在2014—2015学年秋季学期开学第一天,到转入专业班级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四、其他
1、未被选拔上的学生,仍留在原专业学习
2、被正式批准选拔上的学生,不得再转其他专业。
教务处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