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关于做好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沪教基[2014]第2号)文件精神,现就2014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要求
(一)高校辅导员类
1.评选范围
(1)本市高校在编在岗专职辅导员。
(2)获得过历届市级以上高校优秀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含提名奖)称号的,此次仍可参加评选。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一线辅导员工作3年以上(含3年),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校园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工作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个人和所带学生团体曾获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参评者须附2012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复印件)。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上海高校辅导员工作条例》提出的各项主要工作职责与要求。遵循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特别是能较好地使用易班等网络平台,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增强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积极引导学生成长成才。
(3)完成规定的年度培训任务,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次的市级或市级以上培训,以及不少于6次的校内日常培训。
(4)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辅导员工作撰写有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辅导员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2012年以来撰写的研究论文1篇(如公开发表,请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和工作总结1篇。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
1.评选范围
本市高校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工作的校、院(系)在岗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热爱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理论素养,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教育等有关思政工作5年以上(含5年),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受到过校级或校级以上表彰,为高校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突出贡献。
(2)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能够运用各种新的工作载体,努力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
(3)工作有思路,善于思考,注重研究,能结合本职工作撰写有关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的研究论文和反映本人有关学生工作理念、思路和经验的工作总结。参评者须提交2012年以来撰写的研究论文1篇(如公开发表,请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的复印件)和工作总结1篇。
二、评审名额
上海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共评出80名,其中高校辅导员类30名、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20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30名。
各学院每类可推荐1名,学工办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
三、工作安排
1.请申报者填写相应类别的“育才奖申报表”,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用A4纸正反面打印、盖章后报送。 所有申报材料均需一式五份。
2.各学院申报材料请于7月7日(周一)12:00前报送,并将电子文本发送到zhangliyan@shupl.edu.cn,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张丽艳。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
附件:
1.育才奖辅导员类申报表
2.育才奖思政教育者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