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 近日接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拟对我校入选“三大计划”(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计划、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教师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相关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1.2012年、2013年入选“三大计划”的教师及其所属学校。 2.2011年-2013年入选的“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教师及其所属学校。 二、督查内容 对2012年入选“三大计划”的教师及其所属学校进行结项评估。对2013年入选“四大计划”的教师到位情况的督查。重点对国外访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督查。 督查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即入选“三大计划”入选教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所属学校执行与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1、教师层面所需递交材料 (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自查报告》(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自查报告》(附件2)《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附件3)(一式2份、A4双面打印)。 自查报告第一到第三项由教师本人填写,第四项由访学单位指导老师填写;第五项由教师所属学校填写。 (2)资助期内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所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著作(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 (3)资助期内取得的课题、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其他反映资助期内主要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5)《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由校财务处提供并敲章) 教师个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材料电子版一并交给二级学院。请二级学院汇总教师递交材料的电子版后,以教师姓名建立文件夹,发送至hr5096@163.com,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其他 1.请教师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备查。附件中相关表格见附件下载。 2. 请在10月17日前将以上相关资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 附: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通知链接) 附件1:国外访学自查报告 |
附件2: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自查报告
附件3: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
人事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