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10-10浏览:431

 

 

各二级学院及相关教师:

近日接上海市教委及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拟对我校入选“三大计划”(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计划、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计划、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的教师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相关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范围

1.2012年、2013年入选“三大计划”的教师及其所属学校。

2.2011-2013年入选的“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教师及其所属学校。

二、督查内容

2012年入选“三大计划”的教师及其所属学校进行结项评估。对2013年入选“四大计划”的教师到位情况的督查。重点对国外访学计划的执行情况及绩效进行评估和督查。

督查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即入选“三大计划”入选教师工作进展情况以及所属学校执行与支持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报送材料内容及格式要求

1、教师层面所需递交材料

1)《上海高校中青年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自查报告》(附件1)《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自查报告》(附件2)《上海高校教师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附件3(一式2份、A4双面打印)

自查报告第一到第三项由教师本人填写,第四项由访学单位指导老师填写;第五项由教师所属学校填写。

2)资助期内取得的教科研成果的代表性论文(所发表杂志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著作(封面、目录、封底复印件)。

3)资助期内取得的课题、所获奖励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4)其他反映资助期内主要业绩的材料。(复印件)

5)《上海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费决算表)》。(由校财务处提供并敲章)

教师个人所提供的书面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材料电子版一并交给二级学院。请二级学院汇总教师递交材料的电子版后,以教师姓名建立文件夹,发送至hr5096@163.com,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四、其他

1.请教师根据要求如实填写各类表格,确保所填信息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并提交相关实证材料备查。附件中相关表格见附件下载。

2. 请在1017日前将以上相关资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

3. 附:关于开展教师专业发展工程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通知链接)

附件1:国外访学自查报告

附件2:国内访问学者计划自查报告

附件3:产学研践习计划自查报告

                                                    人事处

201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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