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曙光项目负责人:
根据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的相关文件精神,对2013年底到期的曙光项目进行集中验收。具体事宜如下:
一、验收范围
1. 2013年到期的项目;
2. 逾期未结的项目;
3. 未到期的项目,但已经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可申请提前结项。
二、验收内容
1.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
2.项目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及使用的合理性、规范性;
3.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人才培养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产生的研究成果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咨询报告需有采纳证明。待发表的论文、专著需有录用证明。所有成果须注明该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资助字样。
三.验收方式
采取会议验收形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15分钟的验收汇报PPT,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材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
2.项目总结报告及附件5份(A4纸,双面复印);
3.已标注“曙光计划”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1套;
4.曙光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意见1份。
五.其它事项
纳入本次验收范围的项目,如需延期,由项目负责人书面提出申请,经科研处审核后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上述验收材料请务必于2014年11月5日(星期三)12:00前上报科研处,总结报告及自评意见的电子版同时发送:keyan_shupl@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储德峰; 联系电话:39225172;
联系地址:求实楼205室
科研处
二O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曙光计划项目总结报告
附件2:曙光计划项目验收自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