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部门:
经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开始受理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宗旨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是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要类别之一,旨在鼓励广大人文社会科学工作者潜心治学,扎实研究,多出优秀成果,进一步发挥国家社科基金在促进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中的示范引导作用。
二、资助对象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以资助学术专著为主,也资助少量学术价值较高的资料汇编和学术含量较高的工具书等。
三、申报学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范围为国家社科基金目全部26个学科,包括教育学、艺术学、军事学(涉密成果除外)三个单列学科。
四、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科研管理部门要鼓励和组织退休科研人员申报。
2.申请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成果须完成80%以上(退休科研人员申报成果完成比例不低于60%),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或学术资料汇编、工具书等。少数民族文字成果须同时附规范汉字稿。
3.申报成果须政治方向正确,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先进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三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全国哲社规划办指定的出版社(名单附后)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已签订出版合同的成果须通过相关出版社推荐申报。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可由一至二名专家推荐。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基础研究类学术专著,包括:非学术研究的通俗读物,应用性研究成果,论文及论文集、研究报告、教材、软件,译著,等等;
(2)成果完成不足80%(退休科研人员申报的成果完成不足60%);
(3)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通过后不满2年,或虽满2年但未作较大修改(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研究报告为基础的成果申报后期资助项目,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原文,并附详细修改说明,注明申报成果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或未提交答辩的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
(4)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5)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6)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7)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的成果;
(8)同期申请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和中华学术外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以内容相同或相近成果申请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中国社会科学院重大项目;
(9)申请人承担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尚未结项(以上项目若已结项须附相关证明);
(10)不同意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安排出版;
(11)成果距上次申请未立项不足一年。
五、申报办法:
通过同行专家推荐或出版社推荐,由个人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 填写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申请人登陆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项目管理—项目申报与结项—后期资助项目”栏目),下载2014年12月修订的《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请书》和《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见附件1、2),用计算机填写。将填好的申请书一式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申报信息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成果交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盖章。
六、资助强度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经费资助强度与当年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大致相当,一般为20万元左右。申请人根据此资助强度以及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的资助金额。
七、出版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成果由全国社科规划办统一组织出版。项目申报评审期间、鉴定结项之前,申请人不得擅自出版,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八、其他要求
为保证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特提出以下要求:
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推荐人要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并承担相应的信誉责任。凡在申请和推荐时弄虚作假的,申报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申请人和推荐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凡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发现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将被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
2.请认真阅读 “申报问答”、“申报书”等文件,其中“申请书”为2014年12月修订重印,请特别注意仔细查阅。
3.《申请书》第一项内容“数据表”栏目中,请注意“申报成果字数”和“最终成果字数”的关系,应基本完成(80%以上)。
4.《申请书》第三项内容“申报成果介绍”填写本成果主要内容(详写),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学术创新,学术价值;存在问题和需要改进之处,下一步研究计划(此栏目不超过4500字;此外,还须另制作活页一式5份附在申请书中)。
5.《申请书》第四项内容“成果概要(活页)”是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者填写本项内容,包括:学术价值,主要内容,主要观点,研究方法,学术创新及全书目录(未完成章节须注明),参考文献。(此栏目不超过2万字,须隐去申请者姓名,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7份附在申请书中)。
6.《申请书》第六项内容“推荐意见”栏目必须由三个推荐专家同时推荐,并签署名字。
7.《申请书》第八项内容“申请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意见”,请按照以下内容填入:
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属实;本单位能提供完成申报成果修改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本项目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8.学校申报时间: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常年受理申报,计划于4月、10月各集中通讯评审一次。3月15日前申报的,将在4月进行通讯评审;之后至9月15日之前申报的,将在10月进行通讯评审。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3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社科处,逾期则只能参加下半年评审。
需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1)申请书4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成果介绍》活页一式7份;
(3)申报成果,由三名同行专家推荐申报的报送5套书稿(申报书稿字数在80万字以上的,报送5套书稿和6份成果概要,成果概要包括2万字以内的成果内容介绍,以及全书目录和参考文献)。书稿和成果概要均用A4纸双面印制、左侧装订成册,并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4)电子光盘,须包含申请书、书稿、成果概要、附件等所有申报数据,光盘上请标明申请人姓名、单位及学科分类。
九、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储老师 联系电话:39225172
E-mail:keyan_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5年 1月14日
附件:
5.目前暂定的推荐申报出版机构名单(56个)
人民出版社、学习出版社、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人民文学出版社、中央党校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央编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三联书店、法律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科学出版社、九州出版社、民族出版社、国家图书馆出版社、教育科学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军事科学出版社;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店、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远东出版社、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天津古籍出版社、黄山书社、吉林人民出版社、江苏人民出版社、山东人民出版社、湖北人民出版社、广东人民出版社、四川人民出版社、重庆出版社、陕西人民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国防大学出版社、复旦大学出版社、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南京大学出版社、浙江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吉林大学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南开大学出版社、中山大学出版社、四川大学出版社、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兰州大学出版社、安徽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