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逾期项目进行集中验收的通知

时间:2015-03-02浏览:230

各相关教师:

为了进一步规范对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决定对2008、2009、2010、2011年度尚未结项的项目进行集中验收,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上述项目如不参加此次验收一律终止,并停止拨款。请各高校科研处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二、验收资料的填写与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1)2008、2009、2010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可在“上海教育”(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必须是2009年制),按要求填写、打印。

(2)2011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2015年3月2日至3月9日。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6份(A4纸,双面打印);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1套;

(4)项目自评1份。要求对照预期成效与考核目标对项目进行自我评价,如项目目标的落实情况、项目特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项目实现转化采取的产学研方式、项目成效等(格式见附件1)。

3.验收资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本次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9日。地址:求实楼  205室,联系人:储德峰,联系电话:39225172 ,电子邮箱:keyan_shupl@163.com。

 

                  科研处

                                             2015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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