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及教师: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对2012年度立项的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进行验收,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12年度立项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2.2013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验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验收的主要内容是:项目申请书规定的各项研究内容以及申请书所明确的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项目申请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项目所产生的论文、专著、专利、决策咨询报告、奖励等科研成果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等。
2.项目产生的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主要项目成果第一署名人应为项目负责人。论文为正式发表、专著为正式出版、研究咨询报告需附实际应用单位的采纳证明。如论文已交杂志社待发或著作已交出版社待出,须提供杂志社或出版社的用稿证明或出版合同复印件。所有成果均须注明“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
三、验收资料的提交
1.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的填写
2012年度的科研创新项目总结报告必须在“学科建设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219.228.12.64)上填写和打印。平台开放日期为4月7日至4月9日,4月9日晚12点,平台将准时关闭。请相关老师务必在此前,完成相关的信息登录和打印。用户名和密码同申请时一致,如遗忘,可于4月7日联系科研处。
2..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1)项目申请书复印件1份(A4纸,双面复印);
(2)项目总结报告7份(A4纸,双面打印)及电子版;
(3)已标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资助”的项目成果(合订成册)原件和复印件各1套;
(4)项目自评意见一式2份及电子版。(格式见附件)。
(二)验收资料受理时间
请相关老师于2015年4月10日下午3时之前将所有材料交至科研处。
电子版本发送至:keyn_shupl@163.com.
联系人:储老师; 联系电话:39225172;联系地点:求是楼205室
科研处
二O一五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