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26日 记者黄安琪
孩童穿梭都市偷窃,女子暗中窥探、监控……日前,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揭开了犯罪团伙隐秘的犯罪链条。
令人思考的是,为何屡现“租用”儿童实施盗窃案件?谁来监护误入歧途的孩子?
2016年3月17日上午,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另外两名女子到上海市青浦区一家超市,指使一名男童窃得红色小米手机一部。
在监控视频画面中,宋银秀、宋银翠还在生活馆、眼镜店、童装店、母婴用品店、花店、水果店指使儿童实施盗窃行为,盗窃物品除了各种品牌手机外,还包括拎包、皮夹等物品。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5月间,宋银秀、宋银翠伙同刘谊花、何雪翠,组织并指使数名儿童在上海市青浦区、松江区、闵行区实施盗窃,窃得财物共计价值19900余元。
法院一审认为,宋银秀、宋银翠伙同他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违法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其在赴儿童原籍调查时,发现当地近年存在将孩子租借给犯罪团伙获利的现象。
记者调查了解,2014年以来,上海市公安机关抓获并收容的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儿童31人,被利用、教唆实施盗窃的占87%,其中10岁以下的约占81%,7岁以下的约占60%。
办案检察官介绍,在盗窃行为被发现后,涉案儿童均被送至上海市一所流浪儿童教育救助工读学校收容抚养,时间一般为1至3个月,多数儿童在案件侦查结束后仍由其监护人带回。据统计,2014年以来上海市收容的被利用实施盗窃犯罪的儿童中,两次及以上实施盗窃的约占30%。
2015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颁布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实施。规定“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情节恶劣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对于教唆、利用子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监护人,可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由民政、妇联等部门作为监护人代为抚养。
办案检察官表示,由于目前暂无合适的安置机构,无法为涉案儿童提供矫正、教育的良好环境。上海市政法学院教授章友德认为,目前安置机构缺失、涉案父母监护权难撤销,是遏制此类犯罪行为的痛点。
专家建议,当前亟须完善涉案儿童的临时监护平台建设。根据相关规定,民政部门应及时设立专门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对被教唆、利用实施盗窃的儿童,必要时承担诉讼主体责任,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权诉讼,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整合资源,采取家庭寄养、自愿助养、机构代养或委托政府制定的寄宿学校安置等方式,为涉案儿童在户籍、矫正、教育、心理疏导等方面提供帮助。
原文:http://inews.ifeng.com/50838381/news.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