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经济法学院副院长杨华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9期发表《海洋法权论》一文。这是我校法学高原学科建设的又一重要成果。
该文针对马汉的海权论进行了批判性反思,认为当今世界不能再仅仅依靠军事力量来维持海洋秩序,而应该依据法律来规范各国海洋权力和权利。海权论的倡导是以海洋霸权为逻辑目标,海洋法权论是以和平利用海洋、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为逻辑目标。尤其是海上恐怖主义、环境安全、能源安全及全球变暖等非传统安全影响全球的背景下,海权的控制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受限。21世纪是海洋霸权没落、海洋法权兴起的世纪。
文章认为,海洋法权是国际海洋法主体在其主权范围内及国际公共海域依据国内立法、国际公约或国际惯例,享有的开发利用海洋的权利并承担保护海洋和尊重他国权益的义务。海洋法权论以构建和平与安全、自由与公平、符合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国际海洋秩序为宗旨,是规范各国海洋权利和权力,调整各国海洋利益冲突,协调各国海洋利益需求,平衡国家之间海洋权力与权利关系的理论。我国应在总结海洋法权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构建现代海洋法权理论体系。
当前,我国正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必然要求法治保障。海洋法权论的理论构建对建设海洋新秩序具有一定的战略意义,对我国海洋强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具有积极作用。
科研处、经济法学院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