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时间:2018-03-15浏览:286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将2018年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放假安排做如下通知:

1.清明节放假:

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与国务院放假安排相同);4月8日上4月6日(星期五)全天的课。

2.劳动节放假: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与国务院放假安排相同);4月28日上4月30日(星期一)第1-9节的课。

3.端午节放假:

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与国务院放假安排相同)。

节假日期间,请各部门、二级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好有关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特此通知。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注:以上放假时间均与国务院办公厅放假安排相同。)

 

学校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8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二、春节:2月15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8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8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六、中秋节:9月24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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