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晚,上海市法学高原学科行政法学方向邀请南京师范大学杨登峰教授,在我校综合研究中心作了关于“行政执法程序的三个基本问题”的学术讲座。讲座由我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教研室陈海萍教授主持,该专业全体研究生参加讲座。
杨登峰教授从“如何理解和把握行政执法程序的法定性、正当性、合理性”三个方面解读了行政执法程序的三个基本问题。杨教授强调,“程序是需要法定的,但不是所有的行政程序都要以法定为前提”,他还从行政相对人的角度出发,将行政程序分为两类:一类是权利性程序,另一类是义务性程序。这个分类的主要意义在于,要强调义务性程序必须以法定为前提。他着重解释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要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利,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讲座内容深入浅出,参会人员认真学习,杨教授的语言生动幽默,通俗易懂。同学们表示在这次讲座中收获了很多,深深的感受到了杨教授的学术钻研精神。(郑丽丽撰稿)
上海市法学高原学科行政法学方向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