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2号)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且在本年度完成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休学的研究生和委培生不具有2018年国家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二、奖金和名额
1.教委下拨名额:12名;奖励标准:20000元/人;
2.候选人名额根据1:2的比例和在校生人数(不含休学)给各学院配算,详见下表。
学院 | 在校人数(人) | 候选人名额(人) |
法律学院 | 398 |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至多推选12人 |
刑事司法学院 | 226 |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至多推选6人 |
经济法学院 | 68 |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至多推选2人 |
国际法学院 | 80 |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至多推选2人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9 |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至多推选1人 |
国际事务与公共管理学院 | 9 | 根据实际申报情况至多推选1人 |
总计 | 790 | 24 |
参见我校研究生手册《上海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评审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提交材料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附件1)。
(二)《高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家推荐信表格》(附件2)一式三份;撰写推荐信的专家必须具有正高职称,对申请者的研究领域要有较深入的了解,可以是1名校外专家。
(三)《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自评表》(附件3)一式三份。
(四)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期间发表的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社会实践活动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复印件,参与课题情况证明材料,以及与评审标准有关的其他材料。全部需一式三份。
新生可提交研究生入学前一年的有关材料参评国家奖学金。
五、评选程序
根据评选办法,研究生处负责成立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奖评审领导小组),并在研究生处下设国家奖学金评奖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奖办公室);二级学院负责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的组织评审工作。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于9月19日至9月25日下午16:00点前提交纸质材料到各二级学院。
(二)确定候选人名单:9月25日至10月10日,由二级学院确定候选人名单,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院内公示,公示结束报送候选人名单给评奖办公室。
(三)组织答辩:10月10日-10月13日,评奖办公室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候选人答辩,确定初审名单并报送国奖评审领导小组;同时,将评奖材料报送学工部;
(四)材料复核:10月13日-10月19日,由学工部资助工作中心负责材料复核,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名单审核:公示结束后,学工部形成送审名单报校长办公会讨论并审核通过;
(六)材料报送:学工部在10月30日前报送国奖评选工作报告和获奖名单及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六、其他
(一)诚信参评。所有参评材料都应由本人承诺真实有效,若被发现造假或涉嫌学术不端行为,将取消申请人本年度所有奖学金的评选资格。
(二)若公示期间对参评学生的得分有异议,应及时向评奖办公室反映,核实后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三)联系人:龙老师39227001;袁老师39227142。
特此通知。
学工部、研究生处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