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31浏览:1031

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基地及相关教师::

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奖励办法》(教社科〔20091号)、《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简称《成果奖实施办法》,见附件),教育部决定启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受理成果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受理成果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3745-2009),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的学科分类,借鉴历届评奖经验做法,适应新时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二)奖项设置和名额

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各学科的奖励名额,结合国家战略和学科发展需要,依据该学科申报数占所有学科申报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411日至201712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成果奖实施办法》第十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单位和申报限额

(一)本届评奖,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所属高校以教育司(局)为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二)本届评奖接受香港、澳门高校申报,相关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本届评奖实行限额申报。

四、申报办法和申报程序

(一)本届评奖采取网上申报方式。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edu.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为本次申报的唯一网络平台。

有关具体申报问题2019125日起可访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查阅《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

(二)申报者可访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申报系统下载《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评审表》,2019125日起可访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点击申报系统,在点开的网页上的一条通知公告中下载申报评审表,无需填写该网页右侧的用户名密码登入。申报答疑也可在该网页上的一条通知公告中看到)并按填表要求填写、打印《申报评审表》(申报者签名勿忘)、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提交给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申报评审表》启用2019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

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五、纸质申报材料

(一)纸质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材料的装订报送要求

1.《申报评审表》

著作类、论文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成果

著作类、咨询服务报告类、普及读物类成果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者和所申报的学科范围。

论文类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三)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纸质申报材料的报送时间为2019216日至226日(周二1530之前),报送地点为求实楼215室,联系电话39225091/13301958776,联系人宋老师。《申报评审表》、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PDF格式)(多卷本著作,如提供成果全文电子版确有困难,可提交成果主要内容),请于226日前发至  shuplkeyanxiazai@163.com    过期不再受理。

注意事项:本通知发布时未收到市教委纸质版通知,提交材料要求如有变化,科研处会及时发布通知,请关注校园网。

教育部评奖办公室联系人:段洪波

联系电话:01066097563 66096509 66096630(传真)

电子邮箱:cgc@moe.edu.cn

 附件: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科研处

20191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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