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建设、服务学校学科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实施细则》(教研厅[2010]1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的文件要求,我校于2019年4月23日启动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目录外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
经学位点自主申报、校外专家评审、校学位委员会投票,拟增列法经济学为我校法学一级学科目录外二级学科,现将结果进行公示。
本次评审公示期为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7月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途径向研究生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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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
2019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