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年一认定”的规定,我校学生工作部从即日起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学费减免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按照上海市四部门联合下发的《上海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19〕7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以及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沪政院学〔2019〕200号)、《关于印发〈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0〕121号)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步骤布置如下:
一、经济困难认定和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
(一)学生(含本科生、预科生)网上申请和提交佐证材料:10月1日-10月16日
学生手机扫码登录上海市统一的高校学生困难认定信息系统进行困难认定申请,在线填写相关资料,准备相应的佐证材料,同步上传系统。(二维码见附件)
申请学生应当如实申报材料,实行个人承诺制。若后期发现造假,将取消评选年度的所有奖助评选资格,并追回相应资助金额。
(二)量化测评与民主评议:10月9日-10月21日
1.各学院应成立学院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与审核工作;年级(专业或班级)成立包括辅导员、班主任和不少于学生总数10%的学生代表在内的认定评议小组,并将小组成员名单在相应范围内提前公示。(10月12日-10月16日期间)
2.认定评议小组组长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根据学生的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突发状况、消费因素等方面开展认定工作,评议小组成员和组长通过扫描民主评议的二维码后进行民主互评,组长登录困难认定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并将评议结果上报系统审核。
地址:http://61.152.117.55/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三)学院审核与公示:10月22日-11月2日
1.学院认定工作组对全院申请学生进行审核认定。登陆困难认定信息系统审核学生信息,并将评议结果通过系统报送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地址:http://61.152.117.55/knsrd_gtx/identity/index.action
2.学院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出现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3.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院报送初评通过的学生名单和相关认定材料。
4.各学院在认定过程中应随机抽查10%-15%的申请者,通过个别谈话、信件、电话、家访、大数据分析等方式进行核实和书面记载。
(四)学工部复核:11月3日-11月6日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复核认定材料、认定过程和认定依据执行情况,形成复审意见和送审名单。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依据系统里学生的经济困难分值进行排序,确定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与分配档次。二级学院可根据学生申请或实际掌握的情况,经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讨论通过后,行文建议个别微调。
(五)学校审批和校级公示:11月9日-11月13日
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审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国家助学金落实情况报告。审定通过后,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进行校内公示。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上海市教委。
二、学费减免
按照《关于印发〈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本科生帮困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政院学〔2020〕121号)的要求,从本学年起,学费减免与学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在二级学院内部基本同步开展。
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沪政院学〔2020〕121号文。
由于目前首次使用新系统,所以相关程序和填报方式详见后续通知。需要及时开展的工作是:在认定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和学院初审中,确定推荐人选,并留有相关核心佐证材料。
三、相关材料报送与工作要求:
1.在困难认定信息系统里下载打印《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一式一份。此表必须由申请人亲笔签署个人承诺,申请人、评议小组组长、工作组组长签名处必须本人手写签名。
提交与《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勾选困难情况相配套的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组织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下载打印《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签名处必须手签。
3.各学院须撰写《2020-2021学年***学院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审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的依据、过程和结果等情况,经学院认定工作组签字认可后加盖学院行政章。
4.各学院11月2日(周一)下午15点前将纸质版的《评审报告》、《困难认定汇总表》及抽查记录一式一份交至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注意:以上表格都须A4纸正反两面打印),所有材料须加盖学院行政章和领导签字。各学院须将认定过程相关材料复印留底备案。
5.各学院上报的材料由资助奖励中心负责整理装订,建立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将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信息录入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对于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全面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各二级学院在本项工作开展中,要结合教育部传送的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和地方政府资助项目审核的学生名单等情况,主动关心与引导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困难认定,帮助他们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困难认定联系人:龙洁 办公地点:主教108B 电话:39225041
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联系人:傅瑾 办公地点同上 电话:39225523
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