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上午,法律学院“尚正”司法论坛系列专题讲座第八讲在法学楼B4-203教室开讲。本次讲座主讲人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霍海红教授,讲座主题为“诉讼时效中断证明责任的中国表达”。讲座由法律学院刘英明副教授主持和点评。
霍海红首先就讲座的主题进行解释,诉讼时效中断证明责任在罗森贝克规范说框架下并无特殊性和争议,但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大争议,成为一个问题,但一直未得到充分重视。
霍海红对未得到重视提出了四个可能的原因:第一,理论与实践脱节,以为有共识而实际存争议;第二,“优先保护权利人”观念盛行以及中国传统道德观念影响,使得义务人承担更多负担成为不少人的潜意识;第三,理论界和实务届对证明责任概念术语的理解不统一;第四,请求作为中断事由使得中国法上的诉讼时效中断证明责任存在一定的特殊性。
霍海红主张权利人承担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责任,并从两个角度进行论证。第一,从罗森贝克“规范说”出发,权利人主张权利(请求)——义务人提出时效经过(抗辩)——权利人提出诉讼时效中断(再抗辩),构成了诉讼时效证明责任的基本框架。第二,权利人承担证明责任符合诉讼时效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的目标,义务人承担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明责任在客观上鼓励了权利人“在权利上睡大觉”。
霍海红就义务人承担诉讼时效中断证明责任的观点分析了可能的原因。第一,对罗森贝克规范说的理解存在偏差,忽视对规则激励效果的考量。第二,夸大了权利人和义务人的证明负担不均衡,激进地运用“证明责任倒置”方法。第三,诉讼时效实践中存在对义务人的“道德矮化”问题,没有区分义务人的正常时效抗辩与义务人采取不诚信手段阻碍权利人行使权利后提出时效抗辩。第四,对权利人的证据意识不足给予过度考量。
讲座过程中,霍海红既谈理论也讲案例,既涉及民事诉讼法,又涉及民法,逻辑清晰、旁征博引,展现了深厚的学术功底。讲座内容深入浅出,引人入胜,让同学们在生动的报告中学到了知识、增长了见识。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先后就诉讼时效制度立法如何与国际接轨又不失中国特色、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是否应当适用证明责任倒置、对于通过虚列被告等手段规避诉讼管辖应如何规制等三个问题进行提问,霍海红耐心地为同学作出解答。(杨晴 撰稿、摄影)
法律学院
2020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