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的通知

时间:2021-07-08浏览:1708

各有关学院、法学专业研究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与法律院校交流合作,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省内外高等法律院校,接收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根据相关公告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宣传动员

赴高级人民法院实习是培养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实践能力的难得契机,是展示学校人才培养改革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有助于夯实2022届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基础。请各有关学院广泛宣传、积极动员,有关研究生认真对照通知和相关公告要求,填写报名材料。

二、接收岗位

接收法律实习生30名左右,主要安排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少量安排在审判综合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审判管理工作。实习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人民司法传统教育,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审判业务实践锻炼。

实习实行导师制,由优秀法官或其他工作人员担任指导老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担任实习法官助理或书记员,在指导老师的帮助下,辅助参与案件审理、案件记录、文书起草、司法调研及审判管理等工作。

实习期限为5个月,从20217月下旬至202112月下旬,工作时间同机关工作人员。

三、人选条件

法律实习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2.法律院校法学专业研究生;3.身体健康;4.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5.有社会实践经历者优先。

本次接收法律实习生从省内外法律院校中择优选拔。

四、推荐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712日,按要求填写附件1《报名推荐表》、附件2《报名推荐汇总表》,发送至dwp0112@163.com

(二)资格审查

(三)组织在线或线下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在线或线下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通过,按要求报送推荐。

研究生处

202178


附件1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9911d3b998c9e145&class=enclosure

附件2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报名推荐汇总表

https://file.chinacourt.org/f.php?id=ef6bb9f20ea70f35&class=enclosure

附件3: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四批法律实习生接收公告

http://jl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7/id/61387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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