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10-19浏览:1415

各研究生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按照《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01年修订)规定,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已注册的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

二、奖励比例和奖金标准

专业类别

等 级

评定比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老生)

一等

5%

12000/学年/

二等

10%

8000/学年/

三等

40%

4000/学年/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老生)

一等

10%

6000/学年/

二等

20%

4000/学年/

三等

50%

2000/学年/

专业类别

等 级

评定比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新生)

一等

5%

6000/学年/

二等

10%

4000/学年/

三等

40%

2000/学年/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新生)

一等

10%

3000/学年/

二等

20%

2000/学年/

三等

50%

1000/学年/











三、各学院资金分配情况

专业类别

学院

人数

小计

学硕
(老生)

法律学院

159

477000

经济法学院

39

117000

国际法学院

40

120000

刑事司法学院

70

210000

政府管理学院

19

57000

上海纪录片学院

26

780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39

117000


小计

392

1176000

专硕
(老生)

法律学院

72

172800

经济法学院

11

26400

国际法学院

15

36000

刑事司法学院

19

45600

经济管理学院

20

48000

政府管理学院

19

45600

上海纪录片学院

15

36000


小计

171

410400

专业类别

学院

人数

小计

学硕
(新生)

法律学院

77

115500

经济法学院

20

30000

国际法学院

20

30000

刑事司法学院

35

52500

经济管理学院

6

9000

政府管理学院

10

15000

上海纪录片学院

13

195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19

28500


小计

200

300000

专硕
(新生)

法律学院

48

57600

经济法学院

5

6000

国际法学院

30

36000

刑事司法学院

11

13200

经济管理学院

14

16800

政府管理学院

20

24000

上海纪录片学院

15

18000

人工智能法学院

3

3600


小计

146

175200


说明:

1.奖学金的金额不能在学硕和专硕之间调剂使用。如果出现专业班级内不能完成名额的情况,资金额度可在同一年级同一类别内调剂。

2.若出现专业人数特别少的情况,可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级或名额调整,并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四、组织机构

1.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和监督本次评审工作,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的评审工作。

2.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和初评等工作。

五、评选条件及成果认定时间

1.评选条件参见《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01年修订)和各学院评奖细则。

2.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依据是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和成果认定周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网上申请和提交材料(10月20日-10月25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新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加分佐证材料一式一份。

 2.学院初评(10月26日-11月5日):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申请者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进行审核,产生初审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工部复核(11月3日-11月8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审核院级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4.学校审核和校级公示(11月9日-11月16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送审名单。审议通过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院校两级公示期间及时向相关权限部门反映。

七、材料报送

各学院在11月3日之前先行报送获奖学生的个人评审表(学工系统上打印,一式三份)、汇总名单(学工系统上下载打印,一式一份)、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报告。以上纸质版材料都需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

联系人:傅瑾  联系电话:39225523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1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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