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晚,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杨兴培受邀做客我校“名家讲坛”第九十八讲,在线上为我校师生做“谈谈对犯罪客体和法益的批判性否定”学术讲座。讲座由我校科研处和警务学院主办,警务学院院长蔡一军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李翔教授,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充教授,我校原副校长、终身教授闫立教授和科研处处长赵运锋教授共同参加与谈。两百余名校内外师生和实务界人士在线参与本次讲座。
讲座第一部分,杨兴培教授主要从已有的教科书说起,谈及了犯罪构成的三个基本功能及现有的犯罪客体概念——是一种精神层面上的社会关系,并运用具体实例阐述了犯罪客体理论凸显的矛盾和不足。
讲座第二部分,杨兴培教授谈到对犯罪客体的反思和批判,指出这实际上就是对“四要件模式”的反思与批判。杨兴培教授生动地运用 “电杀猪”的例子,阐明马克思所说的“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的力量只能通过物质来摧毁”。同时,从六个不同的层面对犯罪客体的反思与批判进行分析,认为犯罪客体传统的说法存在理论上的缺陷,不能解决实践当中的一些问题。
讲座第三部分,杨兴培教授提及对刑法中法益的反思与批评。杨兴培教授从法益的来源谈到当今刑法领域“法益”理论的本义,进一步阐述了他对法益核心价值的追问和思考,指出应当还原法益本来的社会价值。最后,杨兴培教授从刑事司法的实践操作、刑事立法的价值遴选、刑法理论的学术表达三个角度对犯罪客体和法益加以否定。
与谈环节中,李翔教授表示在哲学意义上认可杨兴培教授对犯罪客体的表述回归为犯罪对象,进一步提及犯罪客体受到批判的原因,他认为犯罪客体在司法上不完全没有价值。王充教授从立法、司法、理论三个层面表明其观点,认为犯罪客体在犯罪认定中仍是必要的,并表示在理论层面上同意杨兴培教授对犯罪客体和法益的观点。赵运锋教授认为法益是德日刑法三阶层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法益和犯罪客体是两种不同的犯罪理论体系,不存在相互替换的关系。
闫立教授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表示对杨兴培教授的学者风范十分敬佩,并提出本次讲座不仅是对犯罪客体和法益的讨论,更是对中国刑法学道路的讨论。
本次讲座持续进行了三个小时,精彩绝伦,对于聆听讲座的师生而言无疑是一场精神盛宴,并在大家的意犹未尽中圆满结束。(王玉芳 撰稿、摄影)
科研处、警务学院
2022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