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围绕迎接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结合庆祝建团100周年,进一步用身边的榜样力量引领广大同学不断坚定理想、传承红色基因,鼓励新时代青年以青春之我践行“强国有我”青春宣言,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中国青年报社、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将继续开展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报活动。根据团市委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学校有关推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请党放心,强国有我
二、推荐范围
截至2022年暑假前,本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
三、奖学金设置
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10000元奖学金;
2.“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每人可获得奖学金证书和2000元奖学金。
四、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来自相对困难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2.在投身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上文明、助推学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内地高校学生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中心等服务项目年度不少于20小时,要求在社会媒体或校园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并取得一定反响,在当代大学生中具有榜样作用;
3.奖学金分为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社区实践、奋斗力行5个类别;
4.往届“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本次活动。
五、工作安排
评选工作将经二级学院、校级、市级和全国等层面进行逐级评选。
1.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在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主持下,由分团委书记、奖学金条线负责人和辅导员老师共同组成,负责本学院奖学金候选人的资格审查、初评和推荐工作。每学院择优推荐不超过1名爱国修德、勤学求真、创新创业、奋斗力行类“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若本科和研究生阶段都有特别优秀的学生,可推荐2名),并经院级公示后上报学校资助邮箱。
2.学校推荐:学工部和校团委审定校级推荐学生名单,由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具体评选。经校内公示3天后,学校将推荐不超过2名“大学生自强之星”候选人至市级评委会。
3.市级推荐:团市委学校工作部负责组织开展本市推报工作,择优推荐1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候选人和45名“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候选人,经公示后报送至全国组委会。
4.全国评审:全国组委会根据各省推荐结果,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确定“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标兵奖学金获得者、“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获得者,并通过活动官网、“中华全国学联”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在《中国青年报》正式揭晓。
六、材料报送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充分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注重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原则,组织开展好本级各个环节的工作。
2.请于2022年5月25日(周三)下班前,将报名表(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加盖学院公章附件2的PDF扫描版经由各学院奖学金条线负责教师统一发送至学校资助邮箱,邮件名需注明“**学院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申报材料”。
联系人:沈佳美
电子信箱:shuplxszz@163.com
附件1.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报名表.docx
附件2.2021年度“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学金推荐汇总表.docx
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2022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