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晚,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名家讲坛”第110讲在线顺利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应邀以“从问题思考到体系构建——法典化背景下犯罪后果体系重述”为题,为我校师生开讲。我校闫立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钱叶六教授、我校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警务学院刘泽鑫老师参与与谈,300余名校内外师生和实务届人士在线参与了本次讲座。
讲座伊始,刘仁文研究员就为何题目中使用“刑法的法律后果”这一表述替代“刑罚”向参会者进行了阐释。他从刑法法律后果体系的现代化以及功能主义刑法观的理论进行分析,向同学们细致讲述了应当构建“刑罚”与“保安处分”的二元结构。他以刑罚种类和刑罚易科为分析对象,提出犯罪后果体系应当适当丰富刑罚种类,采用刑罚易科的方式使执行方式更加灵活。在讲述量刑情节方面时,刘仁文研究员认为法定量刑情节要增加,退赃退赔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应向法定量刑情节转化,污点证人制度可取代行贿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共同犯罪的自首和立功制度。最后,刘仁文研究员提出,针对刑罚执行实践中“减刑常用、假释很少使用、赦免基本不用”的基本态势,提出如何提升假释适用比例,常态化激活赦免制度,切实提升刑罚效果。
与谈环节,钱叶六教授认为,刑罚论的研究十分重要,其认为终身监禁并不属于刑罚方式的一种,而是对特大贪污贿赂犯罪刑罚执行的特殊考虑;减刑的教义学根据应当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动态表现,设立减刑制度可以鼓励犯罪人积极改造,以实现刑罚的目的。彭文华教授认为法律后果直接关乎民众的现实权益,犯罪后果的研究值得学界更加深入的研究;立体性刑法制裁后果的评估应当包含刑罚体系、非刑罚体系以及犯罪的附随后果。刘泽鑫老师从实践角度出发,认为“刑法的法律后果”的表述更为恰当,刑法今后的立法修改不仅是刑罚结构的变革,还要对刑法分则内容的不断扩张而修改总论罪过内容。刘仁文研究员随后对上述与谈人的看法做了精彩回应,认为刑法总则中应当对保安处分作出专章规定,并重申了“刑法的法律后果”这一表述立场。
讲座最后,闫立教授对本次讲座作了总结发言,并向各位师生表示诚挚感谢。(李芬静 撰稿)
科研处
2022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