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10-15浏览:1556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0〕2号)文件精神,按照《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提高创新能力、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具体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已注册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奖励比例和奖金标准

专业类别

评定比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老生)

一等

5%

12000元/学年/人

二等

10%

8000元/学年/人

三等

40%

4000元/学年/人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老生)

一等

10%

6000元/学年/人

二等

20%

4000元/学年/人

三等

50%

2000元/学年/人

专业类别

评定比例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新生)

一等

5%

6000元/学年/人

二等

10%

4000元/学年/人

三等

40%

2000元/学年/人

专业型硕士研究生

(新生)

一等

10%

3000元/学年/人

二等

20%

2000元/学年/人

三等

50%

1000元/学年/人

三、各学院资金分配情况

专业类型

院系名称/基层单位

人数

资金(元)

学硕(老生)

法律学院

153

459000

经济法学院

39

117000

国际法学院

39

117000

经济管理学院

6

18000

政府管理学院

20

60000

纪录片学院

27

81000

马克思主义学院

38

114000

刑事司法学院

70

210000

专硕(老生)

法律学院

65

156000

经济法学院

5

12000

国际法学院

32

76800

经济管理学院

14

33600

政府管理学院

21

50400

人工智能法学院

3

7200

纪录片学院

15

36000

刑事司法学院

15

36000

学硕(新生)

法律学院

79

118500

经济法学院

20

30000

国际法学院

20

30000

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35

52500

经济管理学院

6

9000

政府管理学院

10

15000

上海纪录片学院

12

18000

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想政治理论研究部)

20

30000

专硕(新生)

法律学院

39

46800

经济法学院

12

14400

国际法学院

29

34800

刑事司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

10

12000

经济管理学院

16

19200

政府管理学院

20

24000

上海纪录片学院

15

18000

人工智能法学院

2

2400

说明:

1.奖学金的金额原则上不能在学硕和专硕之间调剂使用。如果出现专业班级内不能完成名额的情况,资金额度可在同一年级同一类别内调剂。

2.若出现专业人数特别少的情况,可由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等级或名额调整,并上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

3.以上学生人数,老生来源于10月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新生根据各学院上报报到人数。若属于特殊情况增加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二级学院需提交佐证材料。

四、组织机构

1.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统筹领导和监督本次评审工作,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负责组织具体的评审工作。

2.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组织和初评等工作。

五、评选条件及成果认定时间

1.评选条件参见《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20201年修订)和各学院评奖细则。

2.参评学业奖学金的依据是综合测评成绩,成绩和成果认定周期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网上申报(10月17日-10月20日):登录学生工作管理系统(网址http://student.shupl.edu.cn/),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学院初评(10月21日-11月2日):二级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对申请者相关情况进行审核,产生初审名单,并在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院级公示期间及时向相关权限部门反映。

3.学工部复核(11月3日-11月4日):学工部学生资助奖励中心审核院级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后,提交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审议。

4.学校审核和校级公示(11月7日-11月16日):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送审名单。审议通过后,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在校级公示期间及时向相关权限部门反映。

七、材料报送要求

1.各学院请于11月2日之前先行在学工系统上提交评审通过名单,填报拟推荐学生的综测排名;并报送获奖学生汇总名单(学工系统上下载打印,一式一份)、二级学院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报告;

注意:汇总名单要有序号、并按照学生类型和奖项等第(一、二、三等奖)进行排序。

2.另行通知打印获奖学生的个人评审表(学工系统上打印,一式两份)。

以上纸质版材料需加盖二级学院行政公章,个人评审表还需本人黑笔签字确认。

联系人:傅瑾    学生资助邮箱:shuplxszz@163.com

特此通知。

学生工作部

2022年10月15日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