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APP|五学科“青椒”圆桌谈2:“四问”之答起于脚下之路

时间:2023-08-04浏览:10

作者:陆烨 苏若林 贾少学 刘洋 蒋士成

【导读】刚过去的7月,近500名学员参加的2023年度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班成功举办。研修期间,文汇报记者李念组织了五位学员同学,也是哲学社会科学建设的五路大军中坚力量——上海不同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青年副教授(俗称“青椒”)在紧张的课余举行了圆桌谈,围绕如何建设中国自主知识体系展开了热烈讨论和交流。上篇为《五学科“青椒”圆桌谈1:“富矿”整理源自文化自信》。此为下篇。

自主知识体系三维度进展观察

文汇:近几年,各个学科都在各自领域进行着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学科、学术、话语是展开的具体三个维度。我们可以交流自己感受到的这方面的亮点,我们各学科间一定有共性之同,和个性之别,以此也可以互学互鉴。

*《民法典》后大量实证规范应运而生,法律界以教义学范式建立自主体系

刘洋:以改革开放为起算点,我国法学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早在2011年春季“两会”上,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吴邦国委员长即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

随后的十余年间,政治与行政管理、经济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社会运行、环境与资源保护、劳动与社会保障、涉外交往与国家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促进、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又不断有特别法涌现,法网日益广大绵密。2021年《民法典》这一市民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颁布实施,使民商事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更上层楼。如今,各个领域数量可观的实证规范呈现彼此镶嵌、内外互联的状态,并且几乎都是我国发展应运而生的产物。

这一背景下,法律人共同体也意识到,不论裁判实务抑或理论研究,其范式皆应由早期的政策性思维和立法论话语转换到教义学范式和解释论路径。

教义学范式意味着,将个别的法律判断建立于一般性权威命题的基础之上。这是对我国政经格局和社会需要的回应,习惯法的勘定仰赖对国民长期践履行为模式的厘清,判例法理的抽取更以熟悉我国裁判实务为根本前提。这一思维范式与自主知识体系存在天然的亲和性,故对后者有极大的促进效果。经过多年的践行,法学领域回归本土、立足本土、服务本土的意识早已深入到法律人的灵魂中。因而,我国法学虽从移植和继受的起点上出发,却在教义学方法的引导下,渐渐走出一条知识体系和思维方法自主化的道路。

*中国学者学术话语权提升,以期为国际现象提供通则性解释

苏若林:法学界的实践确实可圈可点,即便作为非专业人士也能感受。而在国际关系理论领域,无论是以“三大主义”(即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为代表的宏理论还是现在中青年学者主要着力的中层理论,国际关系理论一直在探讨和追寻长历史时段国际关系实践的普遍规律,为理解国际关系现象提供通则性解释。

随着中国物质力量和知识力量的发展,国际关系的中国经验与中国实践获得了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学者的研究也越来越多获得国际认可。例如,阎学通提出的“道义现实主义”、秦亚青提出的世界政治的“关系理论”和唐世平提出的国际政治的“社会演化理论”都试图直接与西方经典国际关系理论对话,并对经典理论进行修正和整合。而赵汀阳提出的“天下理论”和上海国关学者提出的“共生理论”更多是从中国历史哲学和中国外交实践的视角,审视和批判西方既有理论,发展出带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关系理论。

这些理论路径的提出都让国际关系界更加重视中国知识界对学科的贡献。学者们从传统经典或是中国历史经验出发,调整现有西方为中心的国际关系理解,最终目的都是为国际关系学界贡献出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关系理论。

*西方经济理论亟待完善,中国经济学者的使命是总结本国实践并推向世界

蒋士成:构建立足于中国发展实践的自主经济学知识体系就是要回答好“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在中国的经济学教育中大规模引入国际主流经济学理论体系也只是最近二十年左右的事情,所以在这段时间内,中国的经济学人更多的工作是学习、引进、吸收。但是中国的经济学人并没有止步于此,而是不断地基于中国的发展实践进行创新。例如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林毅夫等人就运用西方经济学的研究方法研究中国的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变化,并形成了一套“新结构经济学”理论体系。

中国经济学人在创新中国经济学理论的过程中主要要处理两方面问题,一是研究对象,二是研究方法。第一个问题就是要研究中国问题。目前国内发展较快的是实证研究。如清华大学的白重恩教授就说过:“中国特色的实证性经济学研究既体现继承性和民族性,也体现原创性和时代性,因为研究中的选题、背景 都因其独特性而带来原创性,因其与时俱进而带来时代性。”相对于实证研究而言,基于中国实践的重大理论研究创新则要慢一些。

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对待和运用西方主流的经济学理论和研究方法。首先中国经济学理论创新并非抛弃西方经济学理论。作为基本的研究方法,现有的经济学理论具有其科学性。而且目前西方主流理论仍与其他学科,如心理学、物理学、信息科学等学科的交叉、借鉴中不断发展、丰富。因此,中国科学院大学的洪永淼教授说:“经济学基本理论和中国经济学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中国经济学家的一个重要任务,是从中国经济特殊性中提炼一般性,泛化中国经济发展经验,使之成为可借鉴、可复制的发展模式,并对当今世界经济 学做出原创性贡献。”

中国经济学在理论创新的过程中还有一点引起争论的是理论术语的创新。理论创新不是简单的术语创新。用经济学通用的研究方法和术语研究中国实践即使科学研究的需要,也有利于中国的经济学者向世界讲好中国故事,回答好“世界之问”。权衡教授在为我们研修班所做的报告中就指出:如何让国外经济学界更好地理解我们的“高质量经济增长”,我们经济学者就可以通过用“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来解释其中的含义。这样的解释就便于国外的同行理解我们的经济实践。

*中国历史学曾受西方范式影响,西方学者和我国学者均有深刻反思

陆烨:中国传统社会对文史非常重视,但历史学作为一门专业学科,自近代以来就受到西方学科理论的影响,在学科划分、学术理论、研究方法、研究范式、研究工具等方面,都与西学有着密切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学界对海外理论的输入更为广泛,例如社会史领域的法国年鉴学派。即使是传入的外国学者对中国的深度研究,比如施坚雅区域研究理论,也带有西方式的思维。

一方面,西方学者中就不乏对此的反思。美国学者罗兹·墨菲(Rhoads Murphey)依据西方历史学和地理学的理论,详细梳理了近代上海的发展历史后提出,经历欧风美雨冲击的上海对整个中国适应世界潮流、迈向现代化起到了关键作用。然而经过多年的观察和思考,后来罗兹·墨菲承认中国的发展并非如他想象的那样,在其《外来者》一书中修正了自己1950年前后的观点,认为亚洲各国均有不同的经济、社会、文化模式,对现代化的回应也各有不同,以西方的视野看待中国并不恰当。

另一方面,中国学界对此问题也早有认识。例如马汉的海权论在晚清通过日本传入中国,被朝野看成强国宝典而获得追捧热潮。随着时间推移,民国学界开始意识到其与海陆复合型地理环境、尚未完成工业化的中国有着诸多不契合之处,及其道德缺陷与中国传统价值的龉龃。经过百年的探索,新时代提出的“一带一路”战略和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念,指出了一条合乎国情的海洋强国道路,这是自主的理论创新的极佳案例。

应该说,国内历史学界很早就对自主知识体系创新的重要性有所意识。进入新时代,在党的创新理论的指导下,在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三大体系要求的推动下,无论是主流的政治史、经济史、思想史、文化史、学术史,还是新兴的城市史、环境史、海洋史等,都在积极全面地探讨创新道路。同时,历史学界也意识到了自主知识体系创新的紧迫性。一方面历史学是基础学科,其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将会影响到其他社会科学学科的发展,近年来学界在总结国内史学成就、与其他学科交流、吸收海外优秀理论等方面加大了力度。一方面基于国际形势的变化,学界也对海外扭曲中国历史的学术现象进行了揭露和反击,例如近年来对西方新清史学派的批判。

*从俄罗斯法治进路看我国国际法的自主知识建构

贾少学:改革开放40余年来,国际法学者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加入WTO进言献策,提供学理支持与法理依据。在国际法理论研究、实践应用等方面取得了很多成果,例如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三个世界”划分理论、“一国两制”,三资企业法、和谐世界、“一带一路”倡议、人类命运共同体、涉外法治、对外关系法等。当下,国际法的一些缺陷说明了实在法规范在人本主义理念上的欠缺,也反映出西方国际法话语模式的严重局限性。

中国国际法的话语能力与话语表达的主动性不断增强。关于俄罗斯法治发展是我国法理学界、比较法学界的一个重要的学术话题。

进入21世纪初期,俄罗斯曾幻想进入西方世界,但遭到西方排斥而被迫向东方转向,长期对于欧亚主义认知上的某种不确定性,造成俄罗斯国内学界思想上的混乱;表现在对于本国法治建设与西方法治语境中的民主、自由、权利等概念的关系处理上,很长时间内无法有效地进行本土化吸收与创新。在俄罗斯国家转型过程中,俄罗斯法治之路历经现实考验与理论争论而不断明晰,表现在司法改革、市场运行、公民自治等法治建设中的不同发展状态,并演化出“自上而下”式的法治生成模式,通过“强力国家”、“可控民主”等话语概念的提出,俄罗斯法治话语体系才有了真正自主发展的可能。

在国际法领域,俄罗斯国际法理论也处于一个变化和发展的过程,具有不同于西方国际法理论的特色。从文明与法律制度的关系视角出发,俄罗斯国际法学界关于国际法理论的诸多讨论很大程度上是依托于“俄罗斯文明”的认知展开的。俄罗斯将“俄罗斯文明”概念作为本国国际法话语体系的底层基础,并结合着对于“俄罗斯世界”的观念建构,不断推动着自身的国际法实践。

以俄罗斯法治和国际法的探索为例,既是我国比较法的研究成果,也对中国自身的国际法建设不无启发。

个人研究的“四问”之效

文汇:刚才我们或从学科体系,或从学术、话语角度交流了各自所在领域建构自主知识体系的进展和前景,尤其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思考和困惑。建立自主知识体系最终是要起到服务于人民和时代之效,也就是回答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中国之问、时代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各位青年学者都有自己的研究特长,我们从自己的小切口入手,来聊聊服务效果?

*结合教义学和社科法学两种思维,为法官判案提供完备参考

刘洋:从我研究的民商事法领域而言,我持续注重在四方面发力。

首先是重视实证方法、提倡案例研究。中国裁判实务中,大量的案例其实都闪耀着智慧的光辉,它们中国大地上真实运行着的“活法”(living law),而非“躺在”书本上的“死知识”。我个人既往的研究成果中,既有围绕最高法院所裁判且影响较大的经典个案所做的案例评析论文;也有基于我国各级法院海量案例的统计分析展开的群案研究式论文,这无疑是深度关切中华大地上活生生的法治秩序,并期待以建设性态度参与其成长的努力。

其次,参与法律评注的撰写。法律评注乃法学理论作品的一种文体,以逐条阐释现行实证法的意旨、体系定位、构成要件、法律效果、程序事项等规范适用中必须关注的因素为主要特征,尽可能为法官处理具体纠纷和案件提供内容完备的参考。评注型法学理论作品的问世,恰是学者希冀以学术推动司法实践、与法官群体密切互动,同时借此契机汲取司法智慧以刺激学术灵感,令法条在中华大地生根发芽、蓬勃生长的最佳例证。我国迄今在民商法、刑事法领域皆已出现评注型法学作品,且民商法领域还形成了“版本竞争”和“派系争鸣”之势,可说蔚为大观、令人欣喜,这是我身处其中的中国民商法学界在回应中国法治的呼唤和吁求、回答“中国之问”方面的努力。

再次,统合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两种思维方法,共同服务于法学的研究。若干年前,我国法学界就法教义学与社科法学何者乃法学之正朔展开了激烈的学术论争,一时间“硝烟四起”,两派各有拥趸,相互间大有“势不两立”“你死我活”之势。可在我看来,教义法学固然强调对现行法的尊重,但显然它也承认,任何成文法体系必然难免漏洞的发生。漏洞发生处,漏洞填补与规则续造的方法即须登场。而规则续造和漏洞填补的过程中,价值判断无论如何不能缺位。妥当价值判断的确立,当然要借助大社会科学观念下诸子学科的知识、经验和理论。同时,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对成文法中俯拾即是的不确定概念、一般条款进行具体化时,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伦理学、历史学等等社会科学的成熟经验和成果,都能发挥极大的影响。是故,即便在我这样一个向来以教义学者自居的人眼中,教义法学也离不开社科法学的辅助,离不开时代化、本土化了的社会科学及其立足于中国场域、语境提炼出的正确命题及见地的支撑。这不正与“时代之问”“中国之问”的精髓要义精准匹配、若合符节?

最后,延续和发展比较法方法。强调自主知识体系和法律制度的本土化阐释及运用,绝非排斥比较以及对域外成熟法治经验的参考。《民法典》在制定中,“提取公因式”的立法技术及“总分式”体系构造、“准合同”概念的引入、功能性担保物权观念的确立,分别吸收了德、法、美等国民商事立法的智慧结晶,让我国《民法典》在与全球发展趋势接轨的同时,更具世界气象,此实乃法学界回应“世界之问”的精妙安排。

*融合多学科和海量数据,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

苏若林:尽管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这“四问”存在其内部统一性,并不能完全割裂开来看,但是国际关系学科本身可能对回答“世界之问”更有针对性。科学回答“世界之问”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中国与世界的关系。

就我关注的国际安全领域而言,回答“世界之问”一个核心的要素就是如何系统理解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下我国面临的系统性安全风险。当前,我们所处的时代,安全的内涵和外延更加丰富。而在全球化的推动下,国际安全风险呈现出高度复杂性和系统性,各种外部风险一旦应对不力,就容易内外联动、叠加升级,最终危及国家安全。那么,如何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指导下准确理解安全风险的系统性以及构建有效的预警体系就成为安全研究的重中之重。我目前在研的两个项目也是围绕这个主题,一个主要关注新冠肺炎疫情等非传统安全风险如何导致地区动荡和冲突因素积聚,另一个则是聚焦当前中国外源性安全风险的形成机制。

为了应对系统性安全风险,未来国际安全研究可能还会在如下两个方面拓展。一方面,国际安全研究将聚焦大变局下国际形势的发展以及中国面临的复杂多变的外部安全环境,对大变局及其带来的系统性安全风险进行相应的理论发展和创新。

另一方面,在理论的指引下,前沿国际安全研究还将融合多种学科知识,选择适当的方法和可靠的数据来研判外部安全风险,践行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完善风险监测预警体系”“构建全域联动、立体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

例如,随着大数据的兴起与分析工具的升级,大体量、连续性和非结构化微观数据可以被挖掘,我们可以凭借机器学习等分析手段对互动情境下多重风险因子进行捕捉、感知和响应,从而有效评估与应对外部风险,助力系统、全面、实时的预警体系建设。

*大城市治理领域,党建引领是有“两手”外第三种力量在发力

陆烨:就我关注的大城市治理领域而言,党建引领城市治理是典型案例。党建引领,可以说是在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之外,加上了第三种力量,提供了一种人格化的治理平台。

其治理模式和方法,既有马克思主义政党城市工作的特点,又体现出现代城市治理的特征,也包含着传统中国士绅乡贤参与地方治理的成分。但同时,其又与传统时代的治理、西方城市的治理、前苏联城市的治理都不相同,是党在特定的历史时期、吸收了各方优点而创造的独立自主的城市治理模式,兼具人民至上的无私性、强大的组织协调性和具有社会影响的先锋模范性三大优势。

这是在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治理长期实践中形成的兼收并蓄型的治理模式,这种历史现象内含着很强的创新性和包容性,对其的阐释和叙事,与旧的、外来的知识体系并不契合,无疑需要自主知识体系创新。否则就无法科学地解释与回答世界和中国之问: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巨大成就是如何实现的。也无法科学地规划未来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

*浙东从南宋就重视民间工商业意识,与边沁“私利”论有本质差别

另一种是中国文化自生性演化的现象阐释,所需要自主知识创新。

例如中国民间商业文化和精神的阐释。早在南宋时期,浙东地区就出现了重视民间工商业的意识,并由此发展出儒家文化中事功主义的思想脉络,也影响到今天新时代企业家精神的形成,而非来源于西方重商思想。这类传统经世思想虽然在近代社会裂变中不可避免地受到西学影响,但其自生的连续性并未断裂,其秉持家国天下的理想,追求道德与事功统一的信念,将个人财富创造与国家命运、地方民生紧密结合的观念,与英国边沁等人以个人私利而构建现代社会的思想仍然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以西方的历史和文化理论,就很难解释近代以来东南商人爱国爱乡、抵制侵略、热心地方教育和建设事业等与私利相涉不多的行为选择。其传统文化的内核因素,值得我们好好挖掘、提炼、研究、阐释与讲述。

以上两种历史现象,是我在研究中接触较多的。正如总书记所论,中华文明自有其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的突出特性。中国历史的发展延续也自有其独特性存在,对其解读也只能依靠自主知识体系创新,才能做到恰如其分。

*从“一带一盟”法律研究为支点,为能源合作提供持续智力支持

贾少学:2015年中俄确立了以“一带一盟”经济合作为纽带,推动“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深化的行动方向。目前,国内关于欧亚经济联盟现有的学术成果主要是国际关系学科领域的,集中于欧亚经济联盟的创立、发展、国际环境与国家利益等问题的考察和讨论。相关研究从总体上看,理论化建构仍需完善,描述性的成果居多,法律类问题研究相对较少。

近年来,我在法学领域深入研究了“一带一盟”的法律问题,具体聚焦在能源合作的法律建设分析上。涉及到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在能源安全治理的法律路径、能源安全原则、能源制度规范等具体问题。研究中,采用类型化与功能化的研究方法,对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亚美尼亚、白俄罗斯、吉尔吉斯斯坦等国深入开展国别研究。以“能源合作”作为基本立场,探究能源政策、能源安全和生态保护在立法层面的最新发展。

当前“一带一盟”对接合作已在实然层面完成从“共同话语”向“共同兴趣”“共同利益”转变的任务,并朝“共同命运”的应然方向发展。“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应当是多维的,需要在多个领域构建共同体支柱,其中一个重要支柱就是以“一带一盟”建设为契机,构建能源合作的命运共同体。期望相关研究可以有助于中国防范“一带一盟”能源合作的法律风险,保障中国能源安全,为“一带一盟”能源合作提供更为持续的智力支持,从学者的角度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化作出些贡献。

国情考察对自主知识体系的启发

文汇:感谢各位青年学者的分享和思考。“四问”其实都是可以落到非常具体的研究点的。因为研修班学习任务繁重,我们圆桌谈的后半段是在各自完成国情调查之后再进行的。我们可否简短交流一下在各自考察点得到的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启发。

*党建引领里的人格化治理平台

陆烨:这次我们哲社12班赴河南新乡考察,让我看到了党建引领农村治理的伟大实践及其成就。新乡地处内陆平原和太行山区,其现代化发展需要处理好自然条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现代市场观念与传统小农思想的关系、个人富裕与共同富裕的关系等诸多难题。改革开放后,在史来贺、郑永和、吴金印、张荣锁等一代代先进基层领导群体引领下,挂壁公路横空出世,新农村社区拔地而起,万亩桃花源渐成规模。

这些案例显示出,农村现代化同样需要在基层社会有人格化的治理平台。这一点传统乡绅没有完成,民国引入的西方式县议会也做不到,反映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式现代化的必要性和必然性,而基层党组织和党支书承担了这个使命,也很好地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问题。

“党建引领”虽是这几年刚兴起的热门词,但很多做法措施在新中国早期建设中就已出现,只不过以往对自主知识体系建设的忽视,而尚未有更完整的阐述和表达。这需要我们把祖国大地上的这些伟大事迹和精神提炼出来,在“两个结合”指导下,形成学理化的阐释、学术化的表达、通俗化的讲述,将精彩的中国故事讲给各地同胞听,讲给外国友人听,讲给我们的下一代听,并以此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沂蒙精神的海外传播

贾少学:我们哲社10班赴临沂市考察。沂蒙精神与延安精神、井冈山精神、西柏坡精神一样,是党和国家的宝贵精神财富。“党群同心、军民情深、水乳交融、生死与共”的沂蒙精神作为一种先进群体意识,有着深厚的文化基础,也是红色文化的典型范例。

沂蒙精神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强了我们对于文化的内涵与多样性的理解,增强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实践理解。沂蒙精神是党和人民在革命斗争过程中,不断走向理论自觉的硕果,并且一直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在今天正通过海外华侨不断向世界传播。

沂蒙考察之行,让我深刻理解自主话语的重要性。从文化符号学意义上,沂蒙精神作为一个话语符号,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作为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我们需要将文化自信注入到新时代参与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行动之中。

*“三权分置”被用活了

刘洋:我们哲社5班河南安阳红旗渠之行,让十余年来沉浸于象牙塔中的我,有了一次零距离体会“乡土中国”、感受普通人民创造伟力的机会。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工具极其简陋、遭遇三年自然灾害、政治风暴不幸发生的情况下,林县人民徒手挖出一条至今仍哺育着子孙后代的“人工天河”,那种震撼至今不消。

更让我印象深刻的是,林州人民还通过创办合作社,乘着党中央“农地三权分置”的政策东风,借助于经营权流转,将土地集中于合作社之手,实现农地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农民除了获取合作社成员身份,还就地转化为合作社各项岗位的工作人员;并在一次性土地流转收益之外,还能拿到合作社定期分成、岗位工作收入,林州人民还将这种农地经营模式迁移性地应用到民房建设和民宿经营之上。

农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就是“中国创造”,“三权分置”框架下析出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更是他国所无。在林州农村,这一制度却被勤劳智慧的人民“用活了”,为中央顶层设计提供了最生动的实践注脚,也是进一步发展、完善、阐释中国特色农地制度和土地经营权的最佳素材。中华大地上这些人民实践,正是我们学者构建、发展自主知识体系不竭的源头活水。

*知识创新也需要“团结协作”“自力更生”

苏若林:红旗渠精神讲求“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团结协作、无私奉献”,这与学者们知识创新的努力也有很多契合之处。

具体来说,任何知识的创新和摸索都必然体现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同时,知识从来不是按照学科边界割裂开来的,对世界的认识也不应该局限于一隅一时。国际关系问题更无法从一个单一视角和领域给出很好的答案,理解和把握世界的变化趋势需要不同领域的共同协作。国际关系的知识创新更不能只局限在本学科内部搞闭门造车,或是只聚焦小时段的离散变化,而是应该树立大历史观、大学科观,真正做到问题导向,从而科学回答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蒋士成:红旗渠这一伟大的水利工程能够在那样艰苦、落后的条件下完成,恰恰体现出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独特性,“红旗渠精神”是“愚公移山精神”的现代版。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显然少不了这一重要的文化和精神因素。

这些因素几乎被主流西方经济理论所完全忽视。这既说明了我们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也如我的研究中所悟——中国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超大规模特征、5000年传承不断的文化,还有未曾在其他国发生过的实践,足以让我更坚信要把研究写在祖国大地上。

文汇:从大家的感悟中,确实感受到“论文写在大地”上的强大现实动力和源泉。我和三位同学一同去了红旗渠,也深为震撼。当年县委书记杨贵为了民众能喝上水、灌上田,免去千年以来的缺水之苦之难,以敢于担当精神,历经十年动员林县共30万民众修成了这条“人工天河”。今天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界的青年学者们在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漫长过程中,同样需要这样的精神,以此共勉于更多的“青椒”们,在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民族复兴之路上,你们的知识、理论力量承上启下,弥足珍贵。

再次感谢大家的参与和充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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