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荐上海法院首批实习法官助理的通知

时间:2023-10-31浏览:1650

各有关学院、学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化拓展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现组织开展推荐工作,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岗位

实习法官助理。由学校统一推荐,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接受院校共育共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学校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体健康,能够适应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接收程序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按要求填写《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1、2),邮件和文件主题均为:院校+姓名+实习法官助理。请研究生发送至yjs@shupl.edu.cn;本科生发送至zjgyujiating@163.com。

经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在线或线下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经专家面试评审,学校将择优向上海高院推荐实习法官助理8-10名。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实习期限为3个月,共计12周,全脱产进行实习实训。首批实习法官助理项目计划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2月8日,具体以后续通知为准。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法官助理应遵守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确因学校课程、工作面试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所在学校(学院)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实习结束时,应当在完成日常审判辅助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

(五 )实习鉴定

实习结束后,根据实习情况进行考核出具鉴定材料,颁发实习法官助理证书。

五、其他要求

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附件1.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附件2.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教务处、研究生处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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