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晚,由刑事司法学院主办的“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的刑事裁判理念与方法”讲座在B4-202举办。本次讲座的主讲人为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黄伯青。讲座由刑事司法学院院长彭文华教授主持,与谈人分别为刑事司法学院骆群副教授、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吴亚安,二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讲座。本次讲座得到了上海高校东方学者(特聘教授)项目的资助。
在专题讲座环节,黄伯青首先梳理了“天理国法人情”这一概念的相关框架。其中包括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的历史追溯与时代背景、天理国法人情的时代内涵及其内在关系。在历史追溯中,黄伯青提到了我国古代的亲亲相隐、存留养亲和死刑复奏制度。随后他将亲亲相隐制度与2015年施行的掩隐罪司法解释相联系,表示该司法解释吸收了亲亲相隐制度的合理内核,使司法更人性化,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基本伦理关系。其次,黄伯青指出了天理国法人情一体化裁判的实践冲突主要在于个别刑事案件,有的违背生活的基本常识,偏离法律的专业判断;有的孤立地适用刑法分则条款而忽略了对总则和司法解释等情理性条款的综合运用;有的理解适用法律过于僵化、机械适用法条,使得案件的裁判不仅偏离实质正义,还可能会违背公众的朴素正义观。这样的裁判不仅无法得到当事人的认可,更会引发社会不良舆论,损害司法公信力。因此黄伯青表示,要用“递进式四步法”检验案件是否做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最后,当法官通过“递进式四步法”对刑事案件的预期裁判进行审视后,若仍不能在检验中解决可能出现的天理国法人情不协调的问题时,可以考虑在此基础上通过“三同步法”对裁判进行纠偏,实现公平正义的专业判断与社会公众朴素正义观的协调,使得司法裁判在实现公平正义的同时,更符合社会公众期待。
在与谈环节,彭文华表示天理国法人情实质上对应着法律中三种不同的正义,国法对应形式正义、天理对应实质正义、而人情则可以概括为社会正义。骆群则提到了亲亲相隐制度与期待可能性理论之间的联系,要认真思考人情与价值无涉时该如何协调的问题。吴亚安结合自己实际接触过的三个案例谈了他对天理国法人情的理解,表示天理国法人情在实务中具有方法论的价值,对司法裁判具有指导性意义。(何佳龄撰稿 张嘉越摄影)
刑事司法学院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