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女律师联合会会长、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专业委员会委员巴赋敏律师应邀在经济管理学院特色课程CEO系列专题讲座上作“新公司法下的公司资本制度变革亮点”学术报告。讲座由经济管理学院讲师王冰冰主持。
巴赋敏介绍了关于新公司法相对于以往所做出的修改,从法律和会计的专业角度,以公司资本制度调整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为切入点,系统展开了对新公司法下的公司资本制度变革的深入剖析。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巴赋敏先从公司成立的基本条件、公司经营活动的基本物质条件、公司财产责任承担的基本保障、股东对公司债务的责任界限四个方面,分析公司资本的法律意义,强调了公司资本确定、资本维持和资本不变的三大原则,进而在公司资本制度前中后端变化、未出资股权转让后的出资责任、股东最长认缴出资期限等方面介绍新公司法下公司资本制度的修订亮点。她认为,诸多变革亮点体现了新公司法在资本制度方面的重大变化,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司更加依法合规经营,增强公司的市场活力和创新能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也加强了对公司内部治理的规范和对外部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互动环节中,巴赋敏在回答同学们的提问时提到,新公司法的实施要求公司在法律合规、公司治理、资本管理等多方面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公司应当积极学习新法规定,及时调整公司策略和运营模式,以确保在新的法律框架下稳步健康地发展。
本次讲座体现了经济管理学院“法商融合”的专业特色,让学生不仅了解关于新公司法下公司资本制度变革的最新知识和信息,也增强了对中国公司法的深刻变化及其对企业运营的具体影响的理解。
源|经济管理学院
文|张亚洋
图|黄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