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推荐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4-05-18浏览:3280

各有关学院、学生: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深化拓展法院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的交流合作,大力推动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的深度衔接,合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根据《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附件1,现开展推荐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一、接收岗位

实习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由学校统一推荐,上海法院统筹安排,在实习期内承担特定审判辅助或司法行政工作,进行实务学习和实践锻炼,接受院校共育共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实习法官助理主要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特定审判辅助工作。

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主要在综合行政部门从事司法调研和司法行政等相关工作。

二、资格条件

接收的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品学兼优,遵纪守法;

(二)报名实习法官助理岗位学生应为全日制法学、法律类专业在校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报名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的学生应为全日制行政管理类、新闻传播学类、汉语言文学类等专业在校研究生,以及特别优秀的高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专业知识,并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四)能够保证工作时间,全程参加实习,服从组织安排和岗位分配;

(五)身心健康,能够适应法院工作需要;

(六)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学生优先。

实习法院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还应符合相应要求。

三、接收程序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52116。按要求填写《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推荐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23),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和文件主题均为:院校+姓名+实习法官助理。请研究生发送至yjs@shupl.edu.cn;本科生发送至zjgyujiating@163.com

经资格审查合格,学校将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本期学校将择优向上海高院推荐实习法官助理10名。

四、实习管理

(一)实习期限

3+X”月,“3”是指3个月全脱产实习,拟定2024625日至2024927日(共计14周);“X”是指根据实习法院、合作高校实践需求,结合学生本人意愿,可适当延长13个月实习实训。

(二)实习保障

实习法院保障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实习期间一日三餐,并提供必要生活补贴。上海三级法院为外埠合作高校学生提供住宿,上海市高校原则上不提供住宿,个别远郊法院除外。(详见附件4

(三)实习纪律

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在实习期间,应当严格遵守人民法院审判、廉政、保密等工作纪律,严格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应遵守实习法院的考勤规定。

确因学校课程、工作面试等原因需要请假的,经所在学校(学院)同意后,报实习法院审批。

(四)实习成果

实习法官助理和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应当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三个一”实习结业成果即实习法官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草拟一篇法律文书、撰写一个典型案例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至少执笔一项调研成果、撰写一篇信息稿件、提出一个工作建议持续积累司法实践经验不断提升司法实务能力。

五、其他要求

报名参加实习法官助理的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六、校内联系人

研究生处方老师,电话:39227962

教务处郁老师,电话:39225601


附件:

1.附件1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管理办法.pdf

2.附件2.上海法院实习法官助理报名信息登记表.docx

3.附件3.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 )推荐名单汇总表.xlsx

4.附件4.上海法院第二期实习法官助理(含司法行政岗位实习助理)岗位分布表.pdf

研究生处、教务处

202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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