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推进本市高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优秀人才成长,培养造就一批青年骨干教师,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倡议并出资设立了“晨光计划”项目,支持上海高校青年科研骨干开展科学研究。项目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实施。为做好2024年“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项目类别
(一)“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院校及民办高校。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经费由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24个月。
(三)“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设立“艺术学”专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等成果。根据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在“艺术学”门类下设有本科专业的A类学校,可在限额外增加1项“艺术学”专项申报额度,同时在限额内也可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其他A类学校也可以在限额内选择申报“艺术学”专项。
三、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书及申报信息汇总表(9月26日周四14:00前)
“晨光计划”项目由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申请人下载并填写附件1《“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书》、附件2《申报信息汇总表》,并于9月26日周四14:00前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2.校内遴选(9月27日至10月7日)
学校将在9月27日至10月7日组织评审并公示。
3.提交纸质版申请书(10月8日周二16:00前)
请通过遴选的申报人于10月8日周二16:00前将签字后的纸质版申请书(一式八份、A4双面打印)提交至求实楼203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一)“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可报送一般项目2项,艺术学专项1项。
(二)学校应在校内进行“事前公告,事后公示”,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择优选拔,集中报送。
(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答辩时间初定为11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沪教委科〔2022〕27号)实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文华 联系地址:求实楼203
联系方式:39225077 科研处邮箱:keyan@shupl.edu.cn
科研处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