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处、办、研究院(所、中心)及相关教师:
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24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提名工作。现将我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奖励导向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科学规律的第一发现者、技术发明的第一创造者、创新产业的第一开拓者、创新理念的第一实践者的奖励。
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及要求
1.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具有4A或4星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市级政府部门;区人民政府;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的科技创新相关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沪单位等。
3.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4.提名专家不可以作为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审核后择优提名。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6.提名者在提名前应当对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候选人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审核确认,提名材料诚信审核质量将作为提名资格是否存续的重要依据。提名项目中发现候选对象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照《奖励规定》《上海市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办法》等规定,调查核实后,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二)提名项目(人)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必须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必须符合本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9年1月 1 日后出生)。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2年1月1日之前)。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必须2 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出版且发行2年以上;科普展品应当应用2年以上。
2.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未获奖项目,不可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3.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须提供3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作为附件。
4.提名重点产业创新组的项目,必须是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发展体系并由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牵头完成的项目。
5.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2024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普及奖。
6.不可提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四、程序与时间要求
被提名项目(人)填报者须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 (https://u.stcsm.sh.gov.cn/)进行上海“一网通办”注册,然后登录系统,评市教委发送的提名网址链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请拟参与本年度提名的教师于9月20日中午12点前与科研处取得联系,以便科研处向上海市教委科技发展中心申请提名网址链接。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科研处取得联系:
联系人:穆丽丽 办公室:求实楼206
联系电话:39225172 邮箱:keyan@shupl.edu.cn
特此通知。
科研处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