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暨教学创新竞赛的通知

时间:2023-10-16浏览:910

各二级学院、部及相关部门:

为推动学校课堂教学改革与创新,激励教师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对接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的相关要求,经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教学质量督查与评估办公室共同讨论、研究决定,对2023年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活动及教学创新竞赛作出适当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办法

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暨教学创新竞赛按照以下6项成绩的综合得分排名进行评选:

1.推荐部门初评排序成绩占5%;

2.学生评教成绩占10%;

3.教学督导评价成绩占5%;

4.教改教研与获奖加分占5%,由教务处、科研处参照学校相关标准,对参赛教师近两年课程建设、教改教研成果、教学获奖情况进行评分,相关成果及获奖在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中只能加分1次;

5.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程教学设计(1节段)、课程教学实录视频(1课时)评分占50%,由专家评委进行评分;

6.校级评选答辩评分占25%。

二、参评条件

具有主讲教师资格,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教龄满两年,并完成规定教学、科研工作量的本校专任教师可申请参加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活动,具体参评条件参见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参见“附件1”)第二条、第三条。

教师参评的课程一般应讲授2轮及以上。鼓励青年教师、正高职称教师及市级以上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积极参评。

三、评选安排

(一)动员与培训

10月16日,学校发布“评选通知”,请各二级学院(部)、相关部门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组织教师积极参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组织“课程教学设计与教学创新”专题辅导(线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二)个人申请

10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00之前,各二级学院(部)专任教师向所在部门提出参评申请,司法研究所、上合基地办公室和学校其他部门的专任教师可向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提出参评申请,并提交参赛课程教学大纲、教学创新报告、教学设计、教学视频及近两年个人教学、教改教研成果等材料。

(三)初评和推荐

1.各二级学院(部)成立初评及推荐工作小组,对照参评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参评资格,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自主组织院级初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其他部门申请人参评资格的审核和初评。

2.11月7日(星期二)之前,各部门完成初评工作。

各二级学院(部)按照初评评分排序和推荐名额(其中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不少于50%),择优推荐教师参加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和教学创新竞赛(参见“附件2”)。正高职称教师参评不占推荐名额。

(四)材料报送

11月8日(星期三)下午15:00之前,各二级学院(部)将以下材料交送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1.参评教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部门签章)(参见“附件3”)、院级初评情况(会议纪要等)(纸质版、部门签章);

2.参评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

3.参评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电子版)(参见“附件4”);

4.参评课程1个节段教学设计(电子版)(参见“附件5”);

5.参评课程1课时教学实录视频(电子版)(参见“附件6”)

6.教师课程教改、教研与教学获奖情况材料(纸质版)(参见“附件7”)。

(五)校级材料评审

1.11月中旬,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会同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研处对参加校级评选的教师进行资格复核;对教改教研与获奖加分及相关成绩进行汇总统计。

2.11月下旬,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聘请专家组,对教师参评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教学设计、教学实录视频等材料进行评分。

(六)校级评选答辩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根据“初评成绩、学生评教成绩、督导评价成绩、教改教研与获奖加分”,以及“教学设计、教学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材料评审成绩的综合得分排名,遴选参评教师入围校级评选答辩。

12月初(暂定),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入围教师参加答辩,进行说课、教学设计与创新汇报,由专家组进行评分。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四、评选奖项

(一)奖项设置

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名额:不超过10名。

单项教学竞赛奖:学校根据本年度校级竞赛情况,开展教学创新奖、教学新秀奖、课程思政奖等单项教学竞赛奖项评选。

优秀组织奖:学校根据二级学院(部)初评组织和校级竞赛获奖情况,评选优秀组织奖。

(二)获奖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1.被评选为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的教师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在下一年度(2024年)享受教学示范岗津贴;在学校教学建设项目(课程、教材、教改等)申报中优先获得资助;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在教师职称晋升、教师所在部门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2.课堂教学示范岗教师应认真履行学校《课堂教学示范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第八条规定的相关义务。

3.单项教学竞赛获奖教师按照学校《教学竞赛奖励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予以奖励,优先获得学校课程、教改建设项目资助。

4.课堂教学示范岗教师或单项教学竞赛奖获奖教师符合相关条件的,由学校推荐参加上海市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上海高校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及时将评选信息予以公示,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评选工作安排(以后续通知为准)。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主教207A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39225053)、刘老师(电话39225055)

电子邮箱:jszx@shupl.edu.cn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6日

附件1:云顶国际平台游戏官网课堂教学示范岗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docx

附件2:2023年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暨教学创新竞赛.docx

附件3:校级课堂教学示范岗评选暨教学创新竞赛推荐教师信息汇总表.docx

附件4:参评课程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基本要求.docx

附件5:参评课程教学设计基本要求.docx

附件6:参评课程教学实录视频基本要求.docx

附件7:教师课程建设、教改教研成果及教学获奖加分项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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